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有关规划、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
机构信息
地区: 天元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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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电话: 0731-28682170
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7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有关规划、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和办法。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办法的建议;组织协调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和办法;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和办法,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相关建议。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落实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三)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计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援外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承担健康株洲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法规监督与行政审批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六)体制改革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和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调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市防治重大传染病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和指导监督,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八)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市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十)科技教育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国(境)外培训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中医科(市中医药管理局)。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中医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相关人才培训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推进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 

(十二)老龄健康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措施和办法;组织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妇幼健康科。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职业健康与爱卫工作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与管理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相关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六)宣传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保健工作科。承担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系统的党群工作及本系统主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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