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醴陵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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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电话: | (0731)23233623 |
地址: | 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左权路156号 ,邮政编码:412200。 |
根据《中共醴陵市委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醴陵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醴陵市委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醴陵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醴发〔2015〕10号)精神,设立醴陵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统筹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资助的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服务社区学校(院)及终身教育。
(三)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统筹管理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协调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七)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统筹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资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指导管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协调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负责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阳光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市直学校的党务工作;承担机关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文字综合、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与发布、舆情监管工作;承担教育政策法规、发展成果和典型人物与事迹的宣传工作;承担教育阳光服务工作;承担非生产性开支的审查管理工作;承担治安保卫、来客接待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行政监察和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教师工作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教育系统局管干部、教师和职工的考核、奖惩、调配和聘任指导及绩效工资方案制定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局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建设工作;承担教师需求预测、教师招聘工作;承担离退休、转岗或退岗教师的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援藏、援疆和“三区”支教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承担特级教师、地级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工作;承担本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培养工作;承担教师的学历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中学毕业生“公费定向培养”送培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行政监察和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机关财务室)
承担全市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管理、审核工作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承担教育经费的筹措、资金管理、划拨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及教育经费计划、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制定年度财务计划;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基层财务管理和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有关收费政策,参与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的收费标准。
(四)行政审批股(法规股)
负责拟订本单位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代表本单位受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或委托权限,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负责行政审批业务咨询以及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承担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承担指导和督办全市中小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登记、变更、年检工作;承担本市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及幼儿教师等资格认定申报、考核、发证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应层次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中心)等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审批。承担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学校德育工作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参与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并承担评价其教育教学质量;拟订全市中小学招生计划;承担对全市各学校的教育教学、科技、劳技、社会实践进行全面指导和检查,管理市青少年科普协会;承担组织、实施新课程改革;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制定初、高中毕业会考和招生以及中小学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教育和德育队伍建设;承担组织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评选、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创建文明校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学校和幼儿园的体育、艺术、国防、卫生与健康等教育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性学校学生体育运动会和艺术教育竞赛活动的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的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学生及幼儿开展体质健康检查。
(六)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股
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市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业务工作、教学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幼儿园、特殊学校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研、仪器配备建设工作;参与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省示范性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创建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民办教育股)
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的设置、布局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承担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管理、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社区学校(院)及终身教育工作;指导电大工作站开展各项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对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工作;承担民办学校招商引资的协调工作。
(八)学生与安全工作股(综治办)
承担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和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的工作;参与饮食饮水卫生与安全督查工作;承担“平安校园”创建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联系市学生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校车监管中心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发展建设股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承担学校危房改造和标准化校舍建设工作;承担为民办实事协调工作;承担中小学发展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预算编制、决算初审和质量管理、验收、结算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学校校舍、设施安全管理;承担编制中小学校基建计划。
(十)教育督导室(对外称醴陵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担市人民政府督导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度及实施方案;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对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片区督学责任区开展“挂牌督导”等各项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二级机构
(一)市教育教学研究室,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市教育技术装备站,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五) 市勤工俭学办公室,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六) 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醴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醴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