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上办事大厅)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
机构信息
地区: 吉首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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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43-8223740
地址: 吉首市团结西路7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州粮食和储备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州粮食和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州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州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州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州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州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州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州粮食等战略物资储备,负责州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 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州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国家、省与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州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州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发展改革委的职责分工。州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州财政局、州粮食和储备局拟订州级储备粮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州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州人民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州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州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下达和州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州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州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下达和州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州人民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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