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日常工作。
3、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全市的教育科研活动;检查督导中小学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管理全市教师队伍。负责依法依规履行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聘用、培训、调配交流、职称评定、工资调整、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责,负责系统行政监察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经费预决算和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管理有关助学金资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教学设施的完善、维护、维修;负责教育技术装备与管理,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教育。
6、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 工作;负责初中、小学毕业证书的发放;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8、依法审核(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并指导、监督、管理。
9、管理局属单位,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