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市计划分配转业干...
机构信息
地区: 宁乡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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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9:00-12:00,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6月30日)9:00-12:00,13:00—17:00
电话: 0731-87822283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八一西路钟馗巷37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市计划分配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协调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落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

(四)贯彻落实企业军转干部、企业复员老战士解困政策和复退军人权益保障政策,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军人军属的权益维护。

(五)负责协调落实移交本市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导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市光荣院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本市创建国家级、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负责全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陵园、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长沙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九)负责全市退役军人身份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退役军人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完善并维护全市退役军人等相关数据库。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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