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开福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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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9:00-12:00,13:00-17:00(冬令时), 9:00-12:00,13:30-17:30(夏令时) |
电话: | 0731-84558237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内二办公楼北三楼 |
(一)承担统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法规;执行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的责任;牵头推进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雕塑管理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全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范围内的铁路建设、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承担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区建筑市场工作。
(六)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备案工作。
(七)负责协助、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范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区房地产市场开发行为;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的规范管理。
(八)负责对物业管理市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辖区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工作及负责重大物业矛盾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
(九)承担权限范围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区住房城乡建设、区人防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能。
(十)指导和监督权限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供排水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职能。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适时组织必要的演练;组建群众防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体系,组织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管理人民防空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防空警报器的迁移、拆除和报废进行审批;指导街道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十二)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指导、监督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承担全区人防工程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直管人防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区委、区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和街道、社区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和技能培训。
(十四)承担政府赋予的人民防空应急救援任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承办区武装部和区国动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计划,参与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的选配、收回、回购、租售、转让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以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区级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和储备责任;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协助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区级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检查工作。负责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企业住房制度改革。
(十七)负责全区范围内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备案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危旧房屋日常巡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人民防空相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负责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提供所需特殊装备和器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防空和防灾教育,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负责为各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2.关于棚改安置房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做好棚户区改造配套安置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区人居环境局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需求计划,并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棚户区改造配套安置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3.关于危旧房屋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备案和行业管理工作,并指导街道做好危旧房屋日常巡查等安全管理工作;区人居环境局负责危旧房屋的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