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芙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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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工作日)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日) |
电话: | 0731-84683815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火炬中路8号公卫大楼4楼404 |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对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五)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全区医药服务价格执行监管和信息监测制度。
(六)拟订由区级负责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拟订由区级负责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八)负责区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负责建立全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会同数据资源部门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工作。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综合材料撰写、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综合调研、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工作。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各项资金,建立医疗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管理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局系统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承担本单位执法资质管理和法律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2、医药监管科
组织实施全区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区级协议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拟订区级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组织区级协议医疗机构、医药机构的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协议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组织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组织慢性病、特殊药品待遇和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条件认定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区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规范举报处理流程,受理违反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举报案件,制定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医疗保障资金的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
3、待遇保障科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承担全区健康扶贫工作中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的管理、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