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柏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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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电话: | 0319-7721365 环境投诉:12369 |
地址: | 邢台市柏乡县建设路中段路北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的记录、整理,综合协调局各股室的工作,督促文件办理和上报。对上级领导交办和局党组会、局务会议定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协调各股室对乡镇(区)领导班子和县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5.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其它综合性文字材料。
6.负责牵头组织局机关的日常学习工作。
7.组织协调各股室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
8.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印章、保密等工作。
9.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卫生、车辆、公务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
10.负责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11.负责上通下达工作,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12.负责局机关财审、机关工会工作。
13.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4.承办县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5.市局对口科室为办公室、财审科、人事科、监察室。
(二)污防股职责
1.组织全县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
2.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市内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归口负责局外事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相关事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市科技专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3.承担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党员培训和评选表彰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案件。
4.负责危废、固废、疫情期间临时隔离点医废日常监督管理。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6.市局对口科室为综合科、固管科、科技科、机关党委。
(二)大气股职责
1.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大气治理相关制度、方案,并开展日常工作。
2.依据国家、省、市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县涉气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减排、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4.负责国家、省和市资金支持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减排项目,督促和检查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
5.承办县局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市局对口科室为大气环境科、工程减排办公室、空气质量保障中心。
(三)法宣股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科技知识。
2.负责管理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闻采访活动。承办环境保护的社会表彰活动。
3.指导环境保护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5.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工作。
6.指导和监督环保系统依法行政,负责环境保护普法工作。
7.牵头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8.承办县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9.市局对口科室为宣传教育科、法规科、环境信息中心。
(四)自然股职责
1.组织拟订本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指导生态县建设规划的落实。牵头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组织监督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3.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初审意见。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生态旅游发展工作,参与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
4.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破坏恢复整治工作,参与协调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5.组织协调全县秸秆禁烧工作。
6.组织开展乡镇生态规划编制、生态模范城市创建、生态文明村镇建设工作。
7.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土领办日常工作。
8.负责国家、省和市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初审工作。
9.承办县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0.市局对口科室为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五)审批股职责
1.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和批复。
2.负责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或审核工作。
3.负责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以及经过审批后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重新审核许可。
4.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5.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有关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6.负责督促指导建设项目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7.对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8.配合调查处理建设项目验收前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10.承办县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1.市局对口科室为审批科、环科院、环保技术服务中心。
(六)环境执法大队职责
1.负责监督排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2.组织开展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3.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环境事故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解决全县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4.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对县级环保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执法。
6.负责环境稽查和环境信访、环境应急、污染源动态数据更新工作。负责环保热线投诉电话12369值班工作。
7.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组织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使用违法行为。
8.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
9.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有关工作。
10.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源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核与辐射的法律、法规、标准。
11.负责督促全县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单位办理项目环评文件、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开展自主验收。
12.参与调查处理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和辐射安全事故工作。
13.配合市局做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配合市局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15.承办县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6.省、市对口科室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辐射科、辐射监测站、省驻市专员办。
(七)环境监控中心职责
1.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发布环境质量、生态状况信息,拟定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设并组织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对接空气自动站运维事宜。
3.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执法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4.负责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状况。
5.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工作。
6.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
7.拟定饮用水源地、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初审工作。
8.建立并组织实施区域、流域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9.牵头负责午河柏乡流域污水排查整治、污水厂日常监督管理。
10.承办县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1.省、市对口科室为生态环境监测科、环境监控中心、机动车污染防治科、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水生态环境科、省驻市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