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襄都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9-3033707 |
地址: | 邢台市襄都区光明街光明西小区南侧 |
(一)负责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二)承担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区大气指挥中心协调相关工作;区两个国控站点、市控站及乡镇办空气站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区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工作。
(三)负责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对接协调和反馈意见落实情况督办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督察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四)负责对部、省、市、区各类督察工作进行督办汇总;负责分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案卷审查工作;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
(五)负责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落实全区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和组织落实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和批复。
(十)负责襄都区日常执法工作;“两法衔接、行政处罚系统”录入工作;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处置工作;分管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部、省、市、县帮扶(交叉)执法检查陪同、交办问题督促整改工作;“双随机”、万人进万企、污染源在线、企业分表计电、热点网格处置、规模化养殖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环境执法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上级要求对应急预案备案,指导并参与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