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襄都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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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电话: | 0319-3066869 |
地址: | 邢台市襄都区东门里街30号 |
襄都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系统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区武装部门动员相关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全区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全区具有重大影响复杂案件的查处和跨乡镇(街道)执法;对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岗位培训,对乡镇(街道)履行执法职责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观摩执法,协调处理全区范围内重大应急管理问题。
(十七)负责并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地震前兆信息和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分析、处理和速报工作;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负责组织开展震情跟踪;负责对辖区的地震监测、流动观测和地震活动趋势分析判定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地震台网(站);负责地震科技信息工作,管理地震科技档案;负责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保护工作。
(十八)负责并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灾害预防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筑物、构筑物地震安全工作;负责推进地震小区划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地震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并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全区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救援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地震紧急救援体系,组建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负责震情、灾情收集速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参与编制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和恢复震后辖区内社会公共保障功能。
(二十)负责管理辖区内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网络体系,推进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地震应急和乡镇民居抗震设防指导和培训。
(二十一)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经济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省市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桥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
负责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
工作;承担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减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的计划编制、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统计分析和考核通报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工矿商贸安全监管股
负责矿山(煤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应急救灾股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行政执法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区武装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街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预测工作。负责辖区内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辖区内地震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