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机构信息
地区: 济水街道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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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391)6635656
地址: 济源示范区第二行政区6号楼3楼;邮编: 459000
详细介绍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示范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示范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示范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示范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示范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示范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示范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示范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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