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邯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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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0-3215220 |
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125号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街道党政综合协调、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社区的档案工作。
4.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本街道区域内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
6.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7.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监督体系。
8.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监督。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负责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
3.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
4.负责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城党建有效覆盖。
5.负责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
6.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7.负责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民族事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
8.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
9.根据委托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10.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4.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5.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
6.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
7.负责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9.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市容、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4.负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5.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6.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1.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3.按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推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4.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
6.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间纠纷调解相关工作。
8.负责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10.负责做好防范邪教工作。
11.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街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12.负责本辖区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建设,维护网络安全,推进互联互通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
1.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2.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
4.负责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提供服务,优化区城营商环境。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5.负责加强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
6.负责本辖区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
7.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
8.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9.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10.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负责本辖区综合文化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免费开放。
七、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动物防疫站)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和市、区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2.负责制定、落实发展物业管理的各项措施,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3.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引导业主树立健康的物业消费理念。
4.负责配合物价主管部门监督物业收费、财务公开等,指导物业企业依法经营。
5.负责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合中执行中的矛盾纠纷,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依法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7.负责组织辖区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
1.负责辖区内民兵、预备役工作,领导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民兵组织建设。
2.负责根据区人民武装部给予的军事训练任务,落实民兵参加人员。
3.负责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4.负责民兵预备役的政治教育,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协调有关企业做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工作。
5.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防汛、抢险、救灾等任务。
6.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7.负责国防动员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和协助组织人口疏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