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邯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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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310--8025885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雪驰路73号 |
第一条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邯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部办文(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邯山区行政审批局(简称区行政审批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群众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订我区相关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区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驻区行政审批局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区本级涉及投资项目、市场服务、社会事务等领域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进驻区行政审批局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批业务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对接、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中介超市”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负责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政务服务体系;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八)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九)引导和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进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区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建立健全全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一)负责群众服务热线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群众和企业诉求件的交办、督办和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领导讲话稿的起草,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局办公会议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督办落实;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负责党风廉洁建设;负责指导机关共、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承办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群众服务热线业务的管理指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群众诉求件的交办、督办和考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区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业务指导科(“放管服”改革协调科)。负责制定涉及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纠纷;负责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内部监督和审批案卷规范性审查;负责进驻窗口单位及人员的日常管理、考评、考核等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纪律等进行监督;负责受理服务对象行政投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负责全局审批业务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对接、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中
介超市”管理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研究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区直各部门“放管服”改革措施的落实;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荷接、下放、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审批职能划转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负责推进全区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拟订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全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区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建设。
(三)审批科。负责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涉及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核准、变更和备案,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许可、备案及相关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办理,以及水利、建设、文化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教育体育、交通、林业、农牧、危化品经营许可等审批和相关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对进驻窗口服务事项办理的监督协调服务;负责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负责非即办类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负责统一制证及证照统一送达工作;负责受理办事申请,一次告知申请材料;负责审验申报材料完整度,核对申请人信息并录入审批系统;负责将接收的资料转交相关审批窗口;负责各入驻窗口审批事项的统一登记工作。
第五条邯山区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邯山区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邯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邯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武献真:负责全面工作。
副局长苗文喜:负责党建党务、组织人事、档案管理、网络运行、信息宣传、建议提案、精神文明、机关安全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两中心”、投资项目科。
副局长陈晓霞:负责大厅管理、督查、政务公开、法制、信访、市长热线、机要保密、机关卫生、工会、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分管:法规督查科、市场服务科。
注:在审批事项办理上,即办件由科长直接审批,变更事项由主管局长审批,新设立事项由局长审批,重大审批事项上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