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政务服务网入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运用“互...
服务信息
地区: 丛台区
分类: 办事大厅
所属行业: 综合
办理流程

一、浏览器版本与屏幕分辨率要求

   为达到“河北政务服务网”访问的最佳效果,建议IE9.0或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屏幕分辨率为1366*768。

二、站点切换

   “河北政务服务网”分别提供省级主站和市、县(市、区)级子站的政务服务。如您需进行站点切换,请点击主页顶部

,选中相应站点,即可完成切换。

三、用户注册

   “河北政务服务网”用户分为两类,一类为“个人用户”,一类为“法人用户”。

   注册时,请先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注册”,在其下拉的两类用户中,点选其一,即可进入用户注册界面。

(一)“个人用户”注册

1、用户基本信息填写

   为防止他人滥用您的手机号码,我们启用了手机验证码功能。手机号码填写后,点击右侧“获取验证码”,系统发送验证

至您的手机,请将其填至“验证码”栏内。

   基本信息填写完后,阅读并同意《河北政务服务网注册协议》,点击“注册”按钮,即可完成个人用户注册。

2、实名认证

(1)实名认证作用

   实名认证后,您即可在“河北政务服务网”省、市、县各级站点中登录,直接全网办事。

   如您不实名认证,也可登录,但仅享有网页浏览、用户中心、互动交流服务,不具备网上办事的权限。

(2)实名认证方法

方法一:注册成功之后的实名认证

   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进行身份证和姓名认证。

   准确填写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点击“实名认证”,稍待几秒,即可认证成功。

方法二:通过“账户设置”进行“实名认证”

   登录后,点击网页右上角您的用户名,在下拉框中点选“账户设置”,然后在“实名信息”栏中点击“实名认证”,即可

进入实名认证操作界面。

方法三:网上办事前进行“实名认证”

   在进行网上办事时,如您尚未进行实名认证,系统会提示您先进行“实名认证”,点击链接即可进入“实名认证”界面。

(二)法人用户注册

   目前法人用户主要分为六类:企业法人、机关/群体、事业单位、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

法人用户注册方式分为两种:

方法一:有数字证书的法人用户无需注册

   如企业已持有“企业数字证书(电子执照)”,不必注册,可直接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录办事。

   尚未申领“企业数字证书(电子执照)”的,应填妥《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后前往所属工商局办理申领。遗失证书的企

业请及时补办。

方法二:无数字证书的法人用户注册

   如暂时没有“企业数字证书(电子执照)”,您可先通过“法人用户注册”实现“准实名化”后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办

事。

   “法人用户注册”,要求先进行实名认证。根据界面提示,准确填写“单位/机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号”、“单位/机构/企业负责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机构名称”等内容,阅读并同意《河北政务服

务网注册协议》,点“实名认证”,稍待几秒,即可完成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后,进入创建用户界面,根据界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后即可完成法人用户注册。

四、用户登录流程

   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登录”,在其下拉的两类用户中,点选其一,即可进入用户登录界面。

(一)个人登录

   正确填写“用户名”、“密码”,即可登录,也可以用河北政务服务app进行扫码登录。另外目前已有支付宝登录的第三

方快捷登录方式,可以使用支付宝平台提供的扫码或账密输入方式完成登录。

(二)法人登录

1、企业数字证书登录

   证书登录前请确认已下载安装驱动“JITGMKEY.exe”,插入企业数字证书。然后直接点击“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按钮,

输入密码,即可登录。

   如果没有安装JITGMKEY.exe,请在企业登录下方找到CA认证点击进去下载驱动。

2、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

   没有数字证书的法人用户,在“法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即可实现登录。

五、用户办事流程

   根据您要办的事务性质,请先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再根据“主题”或“部门”,找到您要办的事项,点击

办事指南,即可查看办事相关信息,如系统提供了“在线办理”功能,则点击即可进入办事界面。

注意:省级站点仅列出了省级办理事项,市级子站点仅列出了市级办理事项,县(市、区)子站点仅列出了县(市、区)

办理的事项,如您知道您需办的事情是在哪一级办理的,请先切换到相应分站,再行查找。

六、热门服务应用

   “河北政务服务网”现阶段提供了9个分类的热门服务。点击,即可进入相应主题的服务界面。

七、咨询建议以及投诉使用

   我们提供了多种咨询建议方式:智能问答、我要咨询、我要建议。

(一)右侧浮窗智能问答使用

   “智能问答”为机器人应答。点击“智能问答”进入“智能问答”界面。您可在对话界面输入问题关键字,网页机器人将

为您列出相关信息,多次互动,您即可找到问题答案。

(二)我要咨询、我要建议,我要投诉使用

    如您想通过写信留言方式进行咨询建议,请点击“我要问”中的“我要咨询”或“我要建议”进入咨询建议界面,点击要

咨询的部门或事项类别,将相应问题提交后,我们会敦促有关单位落实反馈。

   投诉功能暂时只能以法人身份并且是在事项完结后才可使用。

(三)查看留言回复

   点击网站首页“我要查”中的“留言回复”,即可进入信件回复界面。

   系统提供两种方式:

   方式一:登录用户提交的咨询建议,通过用户中心查询。

   方式二:匿名用户提交的咨询建议,通过直接输入信件编号、密码查询。

八、其他常见问题

(一)网页内容显示不全

   可能由以下两个原因引起:

   一是浏览器版本问题,建议您下载安装IE9.0或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二是浏览器拦截保护设置问题,如果您的系统中安装了网页拦截保护系统,您需要在拦截保护功能中关闭拦截功能。

(二)网站安全

   使用本网站时,为了保证您的资料安全及使用方便,请尽量遵守以下规则:

   1、尽量避免在公共场合(如网吧等)上网登录办事系统。

   2、不管您在任何场合上网登录查询系统,离开时一定要关闭浏览器,关闭浏览器可以清除暂存在浏览器中的用户数据信

息,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三)网站内的链接无法打开

   网站内有些内容是以弹出窗口显示的,如果您的电脑安装了上网助手可能会导致有些内容点击后不能访问。

(四)网页FLASH显示不正常

   本网站页面使用FLASH技术,如果无法正常浏览,或许是您计算机FLASH插件版本过低,请下载最新FLASH插件。

基本信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运用“互联网”思维,以“贯通、标准、共享、整合”为原则,建设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总入口,依托邯郸市电子公务外网和市民网等网络平台,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711月底前,完成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20206月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与省平台互联的、整体联动一网通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二、主要工作

 

(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工作时限和流程、监督检查等要素的标准,细化量化裁量基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20177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编码和办事指南规范完善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2.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以邯郸市电子公务外网、市民网等网络平台为主要依托,建设和完善网上政务服务流程,各级各部门要以在线办理为常态,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对网上办理的事项,要提供查询服务,对涉及收费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提供网上缴费服务。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电子存档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完善评议、投诉等监督机制,不断研究改进工作。20177月底前,完成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的清理、规范和优化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优先实施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步实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线、全程上线”。(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4.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材料、证照寄递及在线支付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5.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201711月前,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邯郸市民网等网络平台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1.建设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建设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711月底前,建成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总入口,依托邯郸市电子公务外网和市民网等网络平台的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与数据交换。市政府有关部门使用省有关部门业务系统或已开展网上审批的,要做好与省、市平台对接工作,没有统一平台或统一平台功能不适应工作需求的,要在市民网等网络平台的基础上,按市平台建设方案的分工建设或完善市级平台。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平台,各级开发区也统一纳入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凡是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的相关应用,必须通过市电子公务外网运行,各级各部门要提前做好迁移及部署的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及时实现与省平台的对接与数据交换。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平台建设方案,积极做好与中央政府网站、国家部委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实现各类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2.推行网上平台、实体大厅、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新模式。按照省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机构设施和功能,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的系统整合,做到线上线下合一通办、功能互补,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一站式办事,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3.推动基层政务服务网点与网上平台无缝对接。学习沧州市肃宁县县、乡、村三级网上审批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经验,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重点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延伸,逐步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按照省统一标准建设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地理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按照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的统一标准,建设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支撑省、市、县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2017年底前,实现省、市级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全面满足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交换需求,为政务协同、信息资源共享、社会化利用和大数据分析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5.按照省统一标准建设全市电子证照库。以行政审批系统为基础数据源,建设覆盖全市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涵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领域的电子证照共享、网上办理和查询,满足政务部门审批过程中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辅助录入等需要。2020年底前,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电子证照库市级部署,实现数据的逐级汇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6.提升全市电子公务外网承载能力。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进一步完善技术措施,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公务外网承载能力。市级层面:一是拓展市级电子公务外网覆盖范围。实现对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部门和单位的全覆盖。在全面拓展电子公务外网覆盖范围的同时逐步整合各部门业务专网。二是增加网络带宽。提高市级电子公务外网出口、市核心机房到各县(市、区)及各网络节点等链路的带宽,确保满足业务需要。三是加强电子公务外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的各项规定,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要求,强化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护系统建设,确保网络安全畅通。各接入单位要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政务外网的局域网安全技术规范》(GW0206-2014)等有关标准规范组建网络,接入单位局域网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责任由各接入单位自行负责。县级层面: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对目前已经基本建成电子公务外网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措施,拓展网络覆盖面,实现电子公务外网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的所有部门和单位的全覆盖,并延伸至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同时要拓宽网络带宽,以满足政务服务应用对网络带宽和服务质量的需求。对目前尚未建成电子公务外网的,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强化协调、落实资金、加快进度,确保在2017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规范技术标准。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W0103-2011)、《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W0104-2014)等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本地网络建设工作,并做好本地电子公务外网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及与市级电子公务外网的对接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电子公务外网建设的指导,尽快研究制定全市电子公务外网建设技术指导方案。三是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本着上下对口、便于协调的原则,各县(市、区)电子公务外网的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其政府办公室负责,要落实专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各县(市、区)电子公务外网正常稳定运行。各县(市、区)要将负责电子公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

 

7.健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支撑,按照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要求,加快建设面向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数据库,以及面向社会办事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拓展完善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等公共基础数据库和公用信用、企业情况等专题数据库。建立健全共享协同的数据库建设机制,打造系统架构统一、分级建设管理、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数据分析机制,建设完善数据信息分析系统,加强对政务服务数据信息的挖掘与运用,为提升和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提供决策参考。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8.加强网上办事效能在线监管。建设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监管系统,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监测指标体系和功能建设。201710月底前,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监管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实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监管全流程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夯实政务服务支撑基础。

 

1.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实现市区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到2017年底前,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镇,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牵头单位:市通讯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2.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省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重点围绕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邯郸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和《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5年第5号),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推动将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率先纳入共享目录工作。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鼓励公众、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4.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推进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讯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编委办主任、市行政审批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相关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统筹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专项落实,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形成全市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完善考评系统,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公开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完善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群众反响好的予以表扬奖励并大力宣传推广。要畅通线上线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接收群众反映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加强跟踪督办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强化推广应用。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信息平台操作能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定期交流、研讨及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和企业通过互联网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突出集约节约,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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