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邯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网)
邯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一)综合科 1.负责开发区重点工作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落实; 2.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和上传下达、接待协调、会务组织、印...
机构信息
地区: 邯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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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电话: 0310-6091601
地址: 邯郸市邯山区机场路18号邯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详细介绍

邯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一)综合科 

1.负责开发区重点工作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落实; 

2.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和上传下达、接待协调、会务组织、印章使用管理等工作; 

3.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综合性文字资料起草工作; 

4.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办公设施维修、环境卫生的管理; 

2.负责大型活动的前期会务准备工作; 

3.负责会议室、会商室的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 

4.负责报刊、杂志征订收发工作; 

5.负责节能管理工作,做好废弃物品的管理; 

6.负责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建科 

1.负责党支部党员的日常管理,“党员管理统计系统”数据的维护,抓好党费收缴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2.负责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安排; 

3.负责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顿工作; 

4.负责本单位纪检工作; 

5.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6.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工作。 

二、财政局 

财务科 

1.贯彻执行最新政府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政预决算。 

2.负责各项资金管理,积极筹措、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财务收支。 

3.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4.负责开发区的经费申报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支付工作。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建设局 

(一)规划建设科 

1.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提出整体用地规划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方案; 

2.负责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项目规划选址预审意见、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建设许可等手续办理; 

3.负责协调国土部门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办理; 

4.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5.负责指导开发区内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6.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房管科 

1.房产预售资金监管; 

2.房产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四、招商合作局 

(一)投资促进科 

1.负责制定并实施开发区长远及年度招商考察、接待、咨询、洽谈、审核政策; 

2.负责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涉外经济活动;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3.负责建立项目库,对拟进区项目咨询、洽谈、考察、审核,并起草协议文本; 

4.负责组织或承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5.对负责的招商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6.对口市投资促进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初审、汇报及相关文件上报工作。 

7、负责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统计科 

1.负责区固定资产投资上报; 

2.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数据上报; 

3.负责年终各项指标考核工作。 

五、社会事务局 

(一)人社科 

1.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职称管理; 

2.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及年度考核有关工作; 

4.负责实施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 

5.负责有关表彰奖励工作; 

6.负责开发区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管科(安监站)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本乡镇和区安监局; 

4.了解掌握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并建立台账; 

5.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配合区安监局或其他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及联合执法活动,并将所检查发现的情况记录在案; 

6.安监站受区安监局委托,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开展规范的行政执法活动;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环保所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和规章; 

2.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 

3.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调 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 

4.每日至少两巡查,“围墙内”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企业整改,“围墙外”问题我所人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发现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第一时间实行“两断三清”并尽快取缔; 

5.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污染治理; 

6.协助管理和调查处理环境问题的来信来访、环境污 染纠纷、投诉; 

7.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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