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邯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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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0-8013593 |
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兴华路10号 |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起草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规范性文件,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区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四)负责规范全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
(五)承担全区耕地保护的责任。参与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六)承担提供全区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组织开展土地征用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区土地资源的责任。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对地价评估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办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会同区农业部门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拟订全区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区性测绘项目、应急保障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与利用;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
(十二)组织制定全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协助市局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邯山区分局下设办公室、地籍科、规划科、土地利用科、耕地保护科、用地科、空间规划科、监察科、纪检监察室、矿产资源管理科(矿管科)、不动产登记中心、信访科、基层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邯山区分局执法大队、执法监察一队、二队、三队、规划执法大队、土地储备中心、地产中心、园区分局、财务科、人教科、审批大厅、信息档案室、法规科、工会、党建办和5个国土资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