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邯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0-3128331 |
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雪驰路51号 |
邯山区统计局(简称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贯彻执行统计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统计改革方案,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查。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方面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区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管,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都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 组织建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协助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区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及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督办、信访、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工作;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统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虛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管理全区统计系统经费、区级财政的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承担全区统计系统统计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指导系统统计人才、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区各领域统计调查工作;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统计新闻宣传.经济形势新闻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负责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处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负责制定大型普查方案;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和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
(三)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及文化、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核算;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和评估国民经济核算质量;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