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邯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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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0-8015516 |
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雪驰路与汇通巷交叉口最北头;邮政编码:056000 |
邯山区审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监督执行。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拟订全区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人民政府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审计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2.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区国有企业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其及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审计署、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7.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