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邯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0-8012508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兼庄乡东辛庄村村南 |
邯山区水利局(简称区水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指导项目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协调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助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配合工程安全运行,配合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落实水旱灾害防灾减灾规划、标准及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区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综合协调和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接待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反馈、机要保密、信访、提案承办;负责水利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水利信息化建设、政策调研及全区水利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考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区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有关水利的资产、税费、信贷、财务等政策;对区水利局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指导全区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财务决算评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管理有关证件和年审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策法规与建管科
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区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监督协调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划界,负责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江河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负责落实水旱灾害防灾减灾规划、标准及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科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对水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地下水检测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