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邯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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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0-8016909 |
地址: | 邯郸市雪驰路73号 |
邯郸市邯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工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管理和使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及科普专项费用,归口管理区级科学事业费。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推荐工作。
(四)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六)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相关事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及培养工作,完善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深度融合;承担国家和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八)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九)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应急产业发展,应急工业产品储备,承担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和保障工作。
(十)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并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推进全民创业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五)推进全区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和区属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工业办公室职责;负责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