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区住建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挂邯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执行城市建设、城市绿化的法律...
机构信息
地区: 邯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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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电话: 0310--8018525
地址: 邯郸市雪驰路55号
详细介绍

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区住建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挂邯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执行城市建设、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依法依规履行全区城市建设、主城区管辖范围内绿化等工作责任。结合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我区城市建设的长期和年度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落实全区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组织好全区保障性住房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根据上级要求搞好拆迁、建设、改造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工作。 

  (五)负责所辖主城区范围内的庭院绿化和园林式单位建设的管理与协调。 

  (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加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落实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机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教,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 

  (七)监督区级委托范围内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治理,指导施工企业的行为;负责委托范围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八)组织协调城市路网建设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区城镇(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城镇和村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管理辖区内建筑墙体材料革新的改建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建设发展。 

   (十ー)负责全区城中村、棚户区的拆迁改造、房屋征收旧小区改善等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民防空科)

负责全局党政综合性的公文办理、信息报道、机要、档案、文印和宣教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政务接待和大型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综合协调全局的业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局干部职工劳资、福利、采购管理、后勤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纪律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人民防空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全区防空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负责平战结合项目检查工作;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平战功能转换,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资源,为政府防灾救灾应急救援处置突发性事件提供服务;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加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畅通,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落实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机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的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战时组织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掩蔽,发放空袭警报,组织灯火管制,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城市建设科

配合市有关部门,搞好城市路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拆迁补偿政策;负责办理来信、来访,承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三)物业科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业务上接受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并执行其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老旧小区物业进駐工作;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房屋租赁备案;负责小区市级评优的初审;负责新建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负责办理来信、来访,承办城建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四)村镇建设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和村镇住宅建设工作;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办理来信、来访,承办城建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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