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邯山区应急管理局
邯山区应急管理局(简称区应急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地震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
机构信息
地区: 邯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0-5767808
地址: 邯郸市邯山区兴华路7号
详细介绍

邯山区应急管理局(简称区应急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地震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等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相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七)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负责起草防震减灾政策措施,制定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与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林业部门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林业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林业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林业部门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粮食和物质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等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政务信息、重要文稿起草、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拟订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综合科(法规科)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区安委会及安办文件;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管科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并监督检查。依法对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参与危化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点)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四)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科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相关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五)地震科

管理地震台网(站);负责开展地震活动和地震前兆信息的分析处理,提出预测意见,强化震情跟踪;开展地震异常核实;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群测群防和“三网一员”建设工作;负责地震网络监测的管理、维护。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地震灾害综合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并参与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民居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六)防汛抗旱科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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