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邯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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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3:30-17:30,节假日休息 |
电话: | 0310-3128257 |
地址: | 邯郸市雪驰路79号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邯山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区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负责制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察督办和外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舆情监控、要情预警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应急信息收集、研判、发布、报送工作;负责视频会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负责车辆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安全工作。
2、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科
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对政府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组织办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做好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办理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联络服务工作。
3、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承办由区政府及各部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乡镇(街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区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5、社区矫正科
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协助工作。
6、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8、律师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区律师、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全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监督管理;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区律师分协会工作。
9、法律援助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
10、政治处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