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舞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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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夏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 00 冬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 30; |
电话: | 0395-7136038 |
地址: | 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南京路中段 邮编: 4624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漯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舞阳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舞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县委派出机构,与舞阳县教育局合署办公,主要负责统筹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舞阳县教育局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第四条 中共舞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舞阳县教育局,接受中共舞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舞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中共舞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舞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五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县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县教育工作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县直教育系统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和管理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七)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八)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工作。
(九)研究我县中等教育发展的有关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建议;联系县内中等学校,协调中等专业学校办学中的有关事宜,指导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和教育考试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国家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和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