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魏都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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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 |
电话: | 0374-2623049 |
地址: | 许昌市天宝路666号区政府大楼3楼 |
第一条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都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室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许昌市魏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许昌市魏都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贯彻落实并推动实施健康中原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划入职能。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全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订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携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五)负责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六)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制订并组织落实人口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减少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发生率。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魏都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一)承担魏都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魏都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魏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魏都区老龄工作委员会、魏都区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魏都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区生育方面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及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全区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区人口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全区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区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援外和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区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建议。研究拟订全区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区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卫生健康股。承担健康魏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区艾滋病防治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区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药物、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健康的地方性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地方性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计生药具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三)综合监督与法规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意见和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计生药具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老龄化的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业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区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第七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0名。暂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职数3名。
第八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许昌市魏都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许昌市魏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许昌市魏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