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鸡泽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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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310-7520156 |
地址: | 鸡泽县人民东路189号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057350 |
一、机构设置
鸡泽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负责窗口单位建设,机关的党群、纪委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基金和药品价格监管科(鸡泽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办公室)。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并对基金进行审核。做好扶贫领域医疗保障工作。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负责组织落实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措施和结算政策。
组织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部分药品、医疗服务、医用耗材价格调控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定价原则、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省、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落实上级制定和调整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基层卫生院床位费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城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规章草案措施、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省、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
(四)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全县部分药品、医疗服务、医用耗材价格调控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定价原则、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监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