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上办事大厅)
一、人防使命任务 人民防空指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的地位可概括为“三重一公”,即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方面,城市建设的重要...
机构信息
地区: 丛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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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0-5765303
地址: 邯郸市邯山区陵西南大街109号
详细介绍

一、人防使命任务

人民防空指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的地位可概括为“三重一公”,即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方面,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使命是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为履行战备职能,参与城市建设,融入应急体系,服务经济发展。在平时,人防的职责为抓好三项工作(工程备战、宣传教育、演习训练),落实三项参与(参与经济建设、参与城市建设、参与应急救援)。

二、邯郸市防空建置沿革

1945105日,邯郸解放,1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成立。从此,邯郸揭开了人民防空事业的新篇章。

194510月至19698月的24年中,全市的人民防空工作一直是由邯郸市公安局兼管。其中1945年至1949年,邯郸市、区、街三级设立防空指挥部,由公安局统一组织。新中国成立后,机构自行解散。19655月,根据当时国防形势,邯郸市建立人民防空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人民防空办公室。

1969年到1975年的7年中,人防机构发生诸多变化,具体工作由市武装部组织落实。

1976年以后,市人防办逐步以一个独立的工作部门先后直接隶属于市革委会、市政府。

20105月,设立邯郸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邯郸市民防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201812月,机构改革后市人防办仍然为市政府37个工作部门之一

三、邯郸市人民防空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后,人防事业全面快速发展。邯郸市人防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创新思路,真抓实干,全面建设健康发展,在2010年的第六次和2016年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我市被国家人防办授予“全国人防先进城市”称号。近年来,先后建成龙湖公园人防战备物资库、火车西站站前广场地下人防设施、体育公园人防应急避难场所、东区人防过街通道项目、国际陆港综合防护中心等一大批人防工程同时,构建了有线指挥通信网、无线移动指挥通信网、空情预警接收网、自动化办公网等组成的一套完整的信息化指挥通信体系,达到了信息的语音、视频、数据一体化传输;市级指挥所陆续装备了固定(车载、便携)式卫星通信站、海事(依星)卫星电话、380兆和450兆超短波无线集群、无线图传等设施,实现了省市县之间、地上与地下、固定与机动、有线与无线的互联互通指挥通信网络;编制了市、县两级和重要目标防空袭预案,组建了人防常备专业队、人防应急专业队、人防直属特种应急救援队、人防志愿者队伍,实现了由防空向防空防灾一体化的转变。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邯郸市人防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任务、目标和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接再厉,再创辉煌。

主要职责

1、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或草拟相应政策、地方性法规,制定落实措施。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有关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把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由人防向民防的转换。

5、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市直部门适时修订完善市人民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指导各县(市)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颁布的训练大纲和省人防制定的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计划,指导我市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市、县两级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地域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对市防空指挥所和后方基地进行维护管理。

6、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计划,采取防护措施,适时组织防护训练和演练。

7、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规划和建设计划,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人民防空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8、组织管理人员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实施计划、技术、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平战结合”方针,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城市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9、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根据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教育内容和省制定的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10、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和财政部《人民防空财务管理》、《人民防空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区、县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搞好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清理、产权登记和管理工作。

11、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12、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3、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做好人民防空干部作战指挥、防空通知通信保障能力培训。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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