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丛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0)3271252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279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
第三条 市房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工作,编制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和市有关保障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三)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对各县(市、区)房产交易监管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负责加强对房产市场信息监测和运行分析。
(四)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市中心城区房产交易登记纠纷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