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沧州市新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区退役军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
机构信息
地区: 新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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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9月1日-5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6月1日-8月31日)
电话: 0317-3067276、0317-3066750
地址: 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大街金龙广场A座301;邮政编码:061000
详细介绍

沧州市新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区退役军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区全区军队专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共诺,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拟订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省级和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总结保障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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