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为满足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需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沧州市新华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预约服务,您可通过“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各项业务;未提前预约的,不得进入新华区政务服务大厅。进...
0317-7580985
☆ 网上办事大厅
机构信息
地区:
新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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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7-7580985
地址:
沧州市新华区北货场街与永济东路交叉口西北100米
详细介绍
为满足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需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沧州市新华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预约服务,您可通过“网上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各项业务;未提前预约的,不得进入新华区政务服务大厅。进厅办理业务的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核验工作,主动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做好体温测量和身份信息登记工作, 严格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1、14日内来自境外国家(地区)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来沧返沧人员或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尚未解除7天居家隔离或14天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不得预约到大厅办理业务。
2、来自国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沧返沧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满7天之前,不得预约到大厅办理业务。
3、结束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来沧返沧人员需提供48小时之内的两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方可预约进厅办理业务。
4、未出沧州辖区但离开主城区又返回人员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方可预约进厅办理业务。
5、除以上情形以外的其他人员需提供7天以内的核酸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方可预约进厅办理业务。
预约进厅人员必须符合沧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大厅疫情防控现场管理,在排队时请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隔。业务办理完毕,请尽快离开大厅。不得故意隐瞒个人身体状况和行动轨迹,故意隐瞒行程或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出现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沧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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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沧州市新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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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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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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