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遵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唐山市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
机构信息
地区: 遵化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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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1-5月、9-12月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6-8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 0315-6911558,传真:6622117
地址: 遵化市华安街15号
详细介绍

遵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唐山市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拟定和落实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省级和市级、县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援助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抓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综合业务科之外与上下级领导机关、平级单位的联系、沟通及相关协调等工作。

2.综合业务科。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政策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参与拟订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审查、移交,负责拟订驻遵单位和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全市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政策,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承担全市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军人公墓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3.双拥工作科。负责对接国家、省、唐山市双拥办,落实双拥工作安排部署,拟定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部队及优抚对象拥军优属政策;协调指导推动成员单位落实双拥法规政策、开展双拥工作,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重大节日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帮助部队解决困难及需求,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军地双方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协调军地有关事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做好双拥模范城的申报和迎检工作,负责录入、管理、维护双拥工作管理系统数据、信息,评比表彰先进,推广典型经验;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类会议、活动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4.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组织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收集管理辖区内退役军人数据信息;指导和加强退役军人党的建设;指导辖区内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军退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接收安置部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做好军队交接军休干部和军退职工的协调工作;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导干休所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烈士陵园管理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与环境美化;负责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遗骨和革命史料搜集、陈列、编写,组织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纪念先烈教育人民。

7.长城抗战烈士陵园管理中心。负责对烈士纪念物进行维修,搜集、保管烈士遗物,编写革命史料,美化环境,组织开展纪念活动。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光荣院。负责集中供养全市孤老和有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负责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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