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迁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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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
电话: | 0315-5662500 |
地址: | 唐山市迁西县喜峰北路86号 ; |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直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直属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直属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做好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按规定和权限制定高中以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有关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参与地方高校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审核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毕业考试和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组织,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和中小学学籍管理。
(十三)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迁西县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七)负责县直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十八)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迁西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