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古冶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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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
电话: | 0315-3561733 |
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小桥子东201终点站;邮政编码:0631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古冶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唐办字〔2018〕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唐山市古冶区教育局(简称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唐山市古冶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教育工委),作为区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区教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唐山市古冶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局,接受中共唐山市古冶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唐山市古冶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中共唐山市古冶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唐山市古冶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区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区属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区属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做好区属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推进素质教育。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指导工作。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毕业考试和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组织,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和中小学学籍管理。
(十三)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古冶区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六)负责区直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十七)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古冶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区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信息宣传、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教育学术团体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区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完善区属学校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指导区属学校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指导全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区属学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规划、指导区属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办全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等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做好区属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发现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和区属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区属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等事项。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区属学校和所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教育援疆援藏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提出中央、省下达的和市、区级教育事业费预算使用建议计划。负责区属学校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
负责全区教师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承办古冶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定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工作。
负责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二)教育科。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育教学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和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安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其他涉及教育系统维护稳定的工作。承担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区属学校群众团体工作。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组织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含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科长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科室编制设置:综合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教育科行政编制2名,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行政编制1名。
第七条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确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唐山市古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唐山市古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