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桥西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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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冬季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311--88606615 |
地址: | 石家庄维明南大街136号 |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水利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牵头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农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农业农村科
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等法律工作;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牵头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工作;负责对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持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督;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指导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财务审计等工作;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教育和农民从业技能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推进全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湖、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强区工作;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区粮食、油料等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负责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落实国家农机购机补贴、农机深松作业等相关政策;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及农业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农膜、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负责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负责区畜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依法对畜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管加工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市场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及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工作;负责区农产品及农业、畜牧业等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及渔政行政执法工作。
(三)综合水利科
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落实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市河长办、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对相关街道、有关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领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