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裕华区 |
分类: |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
所属行业: | 综合 |
一、服务说明
双休日预约服务是指申请人通过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网站预约办理业务的服务,工作人员收到系统提示后审核并合理安排预约时间,并通过告知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双休日预约服务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到政府服务中心约定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二、预约时间
可以于周一至周五上午12:00前预约本周六日服务。节假日不办理业务,请勿在节假日预约。
三、预约流程
1. 点击进入预约页面,填写预约信息(包括申请事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预约时间范围等);
2. 工作人员审核;
3. 确定预约时间,所带材料等;
4. 发送预约通知告知单;
5. 申请人确认预约;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成功申请双休日预约服务后,根据预约时间段到石家庄市政务服务大厅预约窗口凭二代身份证取号确认。
五、取消预约
申请人无法在预约时间前来办理的,需提前半天取消预约,超过预约时间半小时未到达且电话联系不到的,视作放弃预约。网上预约服务后经与工作人员沟通,当前资料不完备或不在我局业务范围内的,由申请人或工作人员取消申请。
六、注意事项
1. 预约时填报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业务申请人之一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 申请人应按照预约时间段,准时到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
3. 同一申请人同时只有一个有效的预约,预约业务办理完毕后,可再申请其他预约。
4. 申请人须按照要求事先准备好所申办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在约定时间内到预约地点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预约成功后预约申请人未履约次数超过两次的,将被系统列入黑名单,不再接受其预约服务。提前取消预约的不算在未履约次数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加快建设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2017年11月底前,依托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贯通县、乡和市直各部门的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部分事项网上办理,提升市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到2020年6月底前,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建成全市一体、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透明,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二、全面优化再造,简化规范政务服务流程
(一)梳理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各地政府各部门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工作时限和流程、监督检查等要素的标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全面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2017年9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编码和办事指南规范完善工作,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借助信息化手段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进行优化,简化优化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查、决定等流程,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办理环节,大力压缩办理时限。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电子存档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2017年9月底前,完成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的清理、规范和优化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丰富网上办理事项,加快实施与企业和居民密切相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全程在线。(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四)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汇聚政务服务数据,深度挖掘政务服务数据的政用、民用、商用价值,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材料及证照寄送等服务,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五)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2017年11月底前,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加强融合升级,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一)建设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与数据交换。市政府部门没有业务系统的,要统一使用市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使用省有关部门业务系统或已开展网上审批的,要做好与省、市平台对接工作。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平台,各级开发区也统一纳入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的相关应用,应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联通,各级各部门要提前做好迁移及部署的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及时实现与省、市平台的对接与数据交换。在此基础上,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实现各类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完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施和功能,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的深度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功能互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推动基层政务服务网点与网上平台无缝对接。学习借鉴肃宁的县、乡、村三级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经验,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重点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乡镇延伸,逐步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设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省统一标准,在建设完善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支撑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2017年底前,实现与省级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全面满足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交换需求,为政务协同、信息资源共享、社会化利用和大数据分析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五)建设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覆盖全市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涵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领域的电子证照共享、网上办理和查询,满足政务部门审批过程中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辅助录入等需要。2020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库市级部署,实现数据的逐级汇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六)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和全省统一规划,完善提升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在全面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的同时逐步整合各部门业务专网,实现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提高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带宽,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各部门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到2017年底,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对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的全覆盖,满足政务服务应用对网络带宽和服务质量的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七)健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按照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要求,加快建设面向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数据库,以及面向社会办事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拓展完善公共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建立健全共享协同的数据库建设机制,打造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八)加强网上办事效能在线监管。建设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监管系统,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监测指标体系和功能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实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监管全流程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政务服务支撑基础
(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实现市区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到2017年底前,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镇,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牵头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省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重点围绕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将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率先纳入共享目录工作。按照省“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信息惠民试点工作,为公众提供多渠道、无差别、全业务、全过程的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推进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五、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统筹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专项落实,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形成全市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公开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完善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群众反响好的予以表扬奖励并大力宣传推广。要畅通线上线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接收群众反映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加强跟踪督办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强化推广应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信息平台操作能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定期交流、研讨及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和企业通过互联网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四)强化经费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突出集约节约,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