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九龙坡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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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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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杨渡村13幢 邮政编码:400050 |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承担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和内部考核,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值班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工作,指导环境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工作。
(二)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计划、综合性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牵头“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牵头生态文明建设、区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创建、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承办中央、国家、市、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类督察、巡视、检查、考核等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水环境科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四)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土壤环境科
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六)总量排放与辐射管理科
负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许可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牵头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科技、环境监测工作。
(七)参公事业单位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各镇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
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
5.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处置等日常工作。
6.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7.承担对镇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事业单位及职责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1.贯彻执行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方案、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承担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4.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年度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污染源报告书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简报。
5.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6.承担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
7.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安排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1.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规划、计划和纲要,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
2.负责做好新闻媒体和社会环保组织的接待、联络、沟通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重要环保活动和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进行采访报道,审核重大活动新闻稿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筹备生态环境新闻发布工作。
3.负责搞好本区环保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牵头负责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网上环境舆论引导,承担网络环境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4.负责公众信息网的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网上内容的日常管理,牵头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5.指导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推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重庆环保世纪行的日常工作。
6.负责指导本区环境友好型社区(小区)、环境友好型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负责区域环境满意度、市对区考核民意调查工作。
7.负责办理环保系统对外交流事务。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李锡智(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费正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土壤环境科、总量排放与辐射管理科。
邓万斌(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分管大气环境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李 彦(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协助局长负责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主管局工会工作。
邬伯昌(党组成员、副局长):
派出到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挂职学习1年。
宋 力(党组成员、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派出到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挂职学习1年。
马华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主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分管智慧环保大数据指挥调度中心、大数据应用科。
谢南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级高级主办):
分管办公室。主管局党总支工作。
赵 勇(一级调研员)
协助费正斌同志分管土壤环境科、协助李彦同志分管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赵 庆(三级调研员)
分管水环境科。协助李彦同志分管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
AB角:
李锡智—谢南芳
李 彦—赵 勇—赵 庆
费正斌—邓万斌—马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