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
机构信息
地区: 丰宁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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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电话: 0314-8012417
地址: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爱民街21号(政府对面)
详细介绍

一、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党务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落实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值班、安全、保密、信访、综治、调研、政务公开、提案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和全局业务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工作。承担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网络运行及维护工作。

(三)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四)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协助各业务股室开展市场主体培训工作。

(五)科技和财务股。拟订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系统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项。负责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六)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等方面的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和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生产领域食品质量风险分析和预警。负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生产主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主体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八)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风险分析和预警。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食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餐饮消费食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领域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十)药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验。依法组织开展药品稽查和治理整顿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承担上级委托的药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承担上级委托的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规范,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化妆品的质量抽检工作。指导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三)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十四)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各项市场专项治理。开展农资商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组织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负责组织12315、12331、12365、12358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相关信息分析、公开,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依法处理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定并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保护措施。落实知识产权运用,规范交易,规范评估和中介服务。承担知识产权监管执法和保护体系建设,查处侵权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维权援助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等有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组织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标准计量股。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采标相关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配合特检所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

(二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资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型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落实国家认证认可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家认证、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国家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活动和全县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实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二、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一)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领导职数1正3副,下设3个执法中队。

1、经济检查中队(反不正当竞争中队)。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承担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食品稽查中队。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全县食品稽查和治理整顿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盐)安全抽验、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重大案件、举报案件的查处与公安部门联合负责涉刑案件和网络案件的侦破。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质量技术稽查中队。负责管理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计量违法行为以及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本辖区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调查处理重大和区域性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违法案件。

(二)基层分局

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县局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分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1正2副;内设综合室、许可室、执法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山分局、黑山嘴分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分别核定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1正1副;内设综合室、许可室、执法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河分局、土城分局、黄旗分局、大滩分局、鱼儿山分局、外沟门分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分别核定行政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分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负责对运输行业的个体及从事、组织货运业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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