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信息
地区: 徐水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电话: 0312-8683320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振兴西路25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清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开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负责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职责范围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和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调味品,下同)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配合市局组织制定区域内市级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协助开展标准化合作,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内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六)负责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七)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承担全局党务、政务、局务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值班、机要、保密、调研、档案、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督查督办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
承担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老干部服务和工青妇工作。
制定全局财务管理、会计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政府采购事项资金及安全;承担系统罚没收入的缴库及监督管理;负责区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罚没、支出票据的管理、审核工作;负责全局制服装备发放管理工作。
负责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全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党纪、政纪及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确保政令畅通;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检查股
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和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三)政策法规股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和信息公示抽查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经营工作;负责承接市局注册指导处相关工作;与区行政审批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有序衔接;负责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股
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六)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负责全区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市场维权消保股
依法组织和指导规范全区相关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组织查处并监督相关股所按分工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受理办理。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下同)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抽检中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组织指导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按分工组织指导和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工作;负责民用品维修管理工作。
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范围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督办反馈;负责举报投诉系统平台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八)质量发展和认证认可股
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依法对本辖区内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依法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区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依法履行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依法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检测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流通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督促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二)餐饮监督管理股
依法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全区监督检查、检测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流通和医疗机构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接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四)药品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流通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接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和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七)计量和标准技术管理股
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区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准,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监督。
(十八)燃煤和成品油监督管理股
依法承担生产、流通领域燃煤和成品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燃煤及成品油依法查处,组织指导全区燃煤及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管工作,制定年度质量抽检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承担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十九)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
拟订全区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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