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保定市徐水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由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责,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对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协调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投资项目、企业注册、市场服务、公共事务、文教卫体、社会事务、住建交通、城市管理、农林畜水、经贸商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全区乡(镇)、村两级审批服务事项管理体系,建立、监督、指导镇(乡)、村便民服务站点相关工作;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区本级暂未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合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负责编制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并监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区并负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九)统筹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十)建立健全全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负责进驻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中介服务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对进驻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对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信息、宣传、接待、信访、提案、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进驻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协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开展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能。
(二)法制股
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许可程序、工作制度确认和合法性审核。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工作;牵头负责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收费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许可、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管理工作。
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市场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送及备案报送。承担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对交易项目实施全程电子监察,纠正交易过程中监察对象的违规行为。
(三)经济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发改、市场监督管理、质监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四)建设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土、规划、住建、水利、农业、行政执法、交通、工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五)社会事务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广新、教育和体育、卫生和计生、人社、民政、司法、财政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