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高碑店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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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2-2996608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兴华南街107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省、保定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等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省级、保定市级和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