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静海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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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08:30 --周五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2-68692821 传 真:022-68692820 |
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东方红路与银海道交口 邮政编码:3016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督查、评估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收集分析本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驻我区的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监督管理驻静中央企业、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外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 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 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落实国家、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市应急指挥机关指令。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执行森林火灾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森林火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5)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府粮食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府粮食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政府粮食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公安静海分局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公安静海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工作,负责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执法计划。负责代表本单位参加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三)应急指挥中心
核定行政编制4名。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调各有关部门与区预警发布中心对接,依法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区级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负责督查、评估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在线监控。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四)灾害救援协调科
核定行政编制4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参与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的救援工作。建立本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本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安全生产基础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依法监督检查本区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日常工作。负责国家及本市、本区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负责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等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治理及销号等工作。
(八)新闻宣传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领导信息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刘存本,男,汉族,1972年4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杨树斌,男,汉族,1972年9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关编制、共青团、妇联、信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除财务、工会工作)、新闻宣传科
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志,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抗震救灾、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财务、工会工作。分管应急指挥中心、灾害救援协调科
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朱千山,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政、法制宣传、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基础科
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郭宗才,男,汉族,1984年7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管、全区安全生产及执法监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