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规范和标准。协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含有关权责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组织推动...
机构信息
地区: 静海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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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 13:30-17:00(冬令时);8:30-12:00 14:00-17:00(夏令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022-68608698  (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地址: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邮政编码:3016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规范和标准。协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含有关权责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组织推动有关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天津市静海区政府政务服务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核定行政编制7名。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应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代表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和窗口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市、区两级对政务服务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统一组织联合勘验工作。负责受理中心、帮办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营商环境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组织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标准制定我区营商环境考核体系,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改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负责联系、服务企业家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家发展诉求,制定服务企业家工作机制,协调组织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相关活动。

(四)政务服务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一站式办理,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负责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公开公示、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投资项目科。核定行政编制5名。负责生态环境(环评、固废部分验收)、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建筑、石油天然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的审批。


(六)环保城管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城市管理类、生态环境类(辐射安全、排污许可证等)、交通类许可审批。

(七)社会事务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医疗卫生类、档案类、教育类、体育类、社保类、司法类、民政类、文化和旅游类、宗教类审批。

(八)农业水务科。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畜牧类、林业类、水务类、农业类许可审批。


(九)经贸商务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安监审批。负责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换)证书、重新申领证书以及相关公告发布工作。负责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审批。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批。负责典当经营许可、拍卖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


(二)牵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国家、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牵头制定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监督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一站式办理,探索推行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四)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协调推动部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工作。

(五)组织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改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

(六)负责开展投资项目、经贸商务、环保城管、社会事务、农业水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会同有关部门对进驻区级政务服务平台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日常考核。

(七)协调、指导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八)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九)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导向,不断创新政府服务模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组织推进全区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期盼和企业需求,使政务服务更加集中、更加高效、更加便利,为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拟订部门“三定”规定、牵头部门权责清单建设,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行政职权。区政府政务服务办依据部门“三定”和权责清单,明确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推动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工作。

2.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促进政务服务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区政府政务服务办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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