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静海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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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 1:30-5:30(冬令时) 8:30-12:00 2:30-6:00(夏令时)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2-68228009 |
地址: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9号 邮政编码:3016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组织落实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四)监督执行本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本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组织实施本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组织实施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应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代表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二)医疗保障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保份额分配管理。组织实施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组织推进医疗保障全民参保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畴。
(三)监督管理科
核定行政编制3名。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统筹医疗保障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负责审核批复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对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基金安全防范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领导信息天津市静海区医疗保障局局长、一级调研员郭维玲,女,汉族,1968年4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全局全面工作。同时,直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工作的贯彻推动落实。分管医疗保障科
天津市静海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强淑红,女,汉族,1970年11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负责机关政务、党建、纪检、人事、财务、后勤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垫付报销审核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天津市静海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赵作林,男,汉族,1972年2月生,本科,中共党员
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分管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