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财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拟订重大经济政策,提出综合...
机构信息
地区: 和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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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2-23197205 传真:  022-23197205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财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拟订重大经济政策,提出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

(五)贯彻执行有关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国库业务并做好国库现金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拟订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八)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审核和汇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促进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各类会计人员。

(十一)负责税源管理工作,研究、涵养、开发税源,推动协税护税和税源建设。参与制定、执行、评估产业促进制度。

(十二)负责拟订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财工程”建设。开展财税理论政策研究,负责财政宣传。

(十三)负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十六)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区财政局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告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及时向区财政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公文、会务、机关财务、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文稿撰写、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做好网络运行维护、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党务人事科。落实本系统党建工作责任,承担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协助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各项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负责预算公开、预测、执行、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区级预算编制、本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负责对区财政审核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核汇总财政专项支出。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变更、预备费支出和预算借款,提出增收节支、超收分配和平衡预算建议。负责拟订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参与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及相关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重大财政体制改革任务。牵头组织落实预算绩效全流程管理。

(四)国库科。推行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编制区级财政决算、部门决算、批复收支决算。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指导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全区收支情况。负责管理区财政专户,审批全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财政预算资金核算。拟订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管理非税收入及相关票据,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彩票及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的收缴。审批、核发财政相关票据,规范票据使用。

(五)行政文教科。参与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组织监督区行政、政法及教育、科学、文化等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等工作。管理相关领城专项资金。拟订因公出国(境)费用标准。负责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负责人才、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三公经费”政策制定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审核分管单位年度预决算。管理分管单位的专项资金。

(六)基建债务科。制定区财政性建设支出方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拟订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预算定额。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制定政府债券方案,监管政府性债务借贷、使用及偿还情况。建立政府债项目储备库,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预警报告,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承担区债务办公室领导小组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以及政府收益返还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制度和规划。负责财政数据管理和应用体系建设。

(七)财源建设科。研究提出以税源为基础的经济结构调整参考意见。保护在纳税的企业和单位合法经营,协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引导异地经营企业入驻,促进驻区企业加快发展。组织机关单位开展引企增税工作。参与制订、执行全区产业促进计划。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汇总国有、集体和重点民营企业财务信息,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协助办理相关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资金服务工作。负责拟订财源建设规划和方案,指导检查财源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地方级收入预算目标,对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进行考核管理。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跟踪问效等工作。办理相关企业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负责财政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办理相关企业贷款贴息、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参与拟订区担保业、金融总部经济等相关制度。改善营商环境等政务服务有关工作。承担区税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经费及专项资金。提出年度经费及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监督分管单位预算执行。审核分管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年度预决算,管理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有关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工作。管理相关领城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

(九)会计科。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推动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助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管理代理记账工作。

(十)资产管理科。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资产评估、清查、统计报告等财务工作。负责拟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资产评估机构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受理相关投诉、对政府采购的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区法治财政建设。负责行政职权合法性审核,审查重要执法决定。

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洪新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

简介

马洪新,男 ,汉族,1969年12月生,研究生, 中共党员。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志东

分管办公室、行政文教科、社会保障科、基建债务科、财源建设科;协助马洪新分管预算科。

简介

冯志东,男,汉族,1967年1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杰

分管党务人事科、资产管理科、国库科、会计科、区财政服务中心

简介

徐杰,男,汉族, 1970年1月生, 大学,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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