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磴口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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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
电话: | 0478-4212144 |
地址: | 磴口县巴镇贺兰南路 |
一、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和具体办法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违法案件,协调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质量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承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事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 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十六)、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辖区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权限监督实施全县中药、蒙药标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制定实施全县监督抽检计划,发布质量公告,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
(二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牧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4.(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食盐、畜牧用盐、渔业用盐的生产批发准入管理和行业监管,负责盐业资源开发和盐场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负责监管碘盐和非碘盐供应渠道,推动盐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与监督以及食盐市场稽查、盐政执法监督工作;受理全县食盐市场监管的行政复议和盐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等工作。
5.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张忠朝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主管乡村振兴工作、食安办工作。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杜峥协助局长负责党建、工青妇群团组织、食品经营环节、基层所工作,协调稽查工作。具体分管股室:党群办、食品经营股、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市场监督管理所、黄河市场监督管理所、车站市场监督管理所、隆盛合市场监督管理所、补隆淖市场监督管理所、纳林套海市场监督管理所、协调稽查大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马红霞协助局长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企业监管、消费维权和12315投诉举报工作。具体分管:药品医疗器械股、特种设备股、企业监管股、消费环境建设。
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慧玲协助局长负责商标广告、知识产权、食品生产、质量、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计量检测工作。具体分管股室:商标广告股、食品生产股、质量计量监管股、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党委委员、一级主任科员孙志协助局长负责行政审批、价格、反不正当竞争股。具体分管股室:登记注册股、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副局长周艳娥协助局长负责办公室、人事教育、财务、政策法规股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人教股、财务装备股、政策法规股。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杜瑞忠
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马文
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徐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