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临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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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电话: | 0478-8213125 |
地址: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民主街与金川大道交叉口西南150米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具体办法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质量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
(十一)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权限监督实施全市中药、蒙药标准规范。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制定实施全市监督抽检计划,发布质量公告,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各旗县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按权限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市知识产权战略,参与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十一)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二)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