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准格尔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准格尔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准格尔旗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
机构信息
地区: 准格尔旗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9:00—17:00
电话: 0477—3863219
地址: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9号楼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准格尔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准格尔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准格尔旗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协调督办有关方面落实旗委财经委员会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和发展改革政策研究工作。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以及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以及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上级价格收费政策,组织拟订上级授权旗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定全旗财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市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市财政性资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上报核准)审核旗内本级财政性资金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上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旗内外经济合作。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全旗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并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上级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上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管理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监测旗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旗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十六)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十七)根据全旗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市和旗级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旗县长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离退休人员、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督导上级和全旗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负责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股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安排旗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提出全旗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旗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配合上级编制实施跨区域城市群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拟定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专家审核旗本级审批或转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批复及转报项目的可行性、投资概算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参考。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三)产业协调和社会信用建设股

组织拟订全旗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能源、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和全旗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工作。综合分析公路和邮政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公路和邮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铁路交通运输、民航建设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旗铁路、民航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和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全旗铁路建设的中长期规划、集疏运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旗铁路、民航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对铁路及其相关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维护地方铁路建设和运营秩序。负责与国铁建设、运营的业务协调工作。承担全旗铁路客货运输统计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军运管理和交通战备工作。组织拟订全旗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旗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旗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的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实施全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研究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参与草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工作,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信用统计分析以及信用交流、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工作。指导部门、行业(商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旗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信用数据库、信用评价系统及相关网站的完善、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全旗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发布及管理工作。

(四)区域经济合作股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落实上级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协调推进跨旗县、跨盟市、跨省区区域合作和协同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拟订准托清等旗县间协同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协调全旗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推进实施东北振兴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振兴方案、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配合自治区、市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推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全旗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旗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承担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相关协调工作。配合上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五)旗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股)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监测分析价格形势,负责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组织拟订和调整授权本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贯彻落实上级价格成本监审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计划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落实上级价格成本调查任务。为委托方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价格鉴证。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和公民的委托,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认证和调定价前可行性论证,实施行政许可工作。

(六)粮食与物资储备股

拟订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办法。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全旗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旗级储备粮油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和承储企业安全储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粮食安全旗县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粮食购销政策和协调军粮供应工作。承担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全旗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兼任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副主任4名。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主任:张秉智

党组成员、副主任:任成业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李军琴

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兴清

副主任:杨美莲

党组成员、副主任:马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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