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订或参与起草全市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改善投资环境的相关政策。
(二)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落实责任分工。
(三)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年度计划的分解、统计,牵头组织开展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工作。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调度、督查通报等工作机制。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承担重要投资企业及客商的接待工作;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
(六)建立、管理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重点园区等策划推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
(七)协调有关部门改善营商环境,受理并协调处理国内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八)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编制全市投资指南,管理维护市级招商引资信息平台。
(九)完成省投资促进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