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经济信息化、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经济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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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东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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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东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经济信息化、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经济信息化、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经济信息化、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实施科技创新、经济信息化、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规划、计划。

(二)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船舶、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产企业工作,承担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及生产、流通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盐业行政管理。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即期运行;拟订实施即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四)负责工业、信息化和外商投资管理,按照行业、产业政策规定和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督查。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审核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五)指导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企业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结合,组织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拟订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牵头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七)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与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开展帮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八)实施全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九)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科技成果的申报、重大科技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十一)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

(十二)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常驻我县代表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许可事务。

(十三)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四)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本县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县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涉外经济商务机构;指导全县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含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七)承担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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