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越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0-83766399 |
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建设地区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联系电话:83766399)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开展街辖区内的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2、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依法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居民区的自治权利,协助区人民政府为居民委员会的正常办公提供必要的条件。
3、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
5、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动员和引导单位和居民兴办社会服务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系列服务。
6、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
7、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8、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9、依法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11、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12、受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及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1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退军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基层统计、法制宣传、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抢险救灾、殡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工作,如发现问题,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14、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内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5、维护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和城市秩序,对于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违法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无照和无证经营、占道经营、非法行医、违规违章施工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16、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
1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职责。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建设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9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
承担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及其他党政综合业务。承担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和辖区政协委员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本街综合协调、办文办会、督查督办、保密机要、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绩效管理、重要文稿的起草和调研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和社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议。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资福利等工作,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请休假提出意见。负责社区教育、文化、体育、老干部、群团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侨台事务和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统筹各类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共建共治共享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
承担街道纪工委、区监委派出街道监察组日常工作及其他纪检监察有关工作。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其他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深化辖区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牵头工作,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党群服务等相关工作,落实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住房保障、残联、科普等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双拥、优抚优待、红十字会等工作。协调推进社区建设、居民自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综合治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出租屋和来穗人员实行服务管理。协助部门做好青少年教育、禁毒、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邪教防范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机团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基础工作。协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统筹协调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行使法律法规等明确或区政府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权,负责相关的日常巡查、综合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各执法主体开展本辖区执法工作。对涉及多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依托综合指挥平台组织协调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行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城市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
负责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市容市貌整治维护等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垃圾分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等工作,按权限依法组织实施土地收储及集体土地征收相关工作。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推进“路长”“巷长”制,开展内街巷环境整治提升、创建文明示范街巷等工作。督促辖区机团单位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综合协调辖区公共卫生、除害防病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协调和整合各类行政资源和专业资源共同推进社区管理,对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交通管理、房屋管理、市政市容、园林绿化、河道、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涉及专业管理类事务,督促和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配合做好辖区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网格综合指挥中心)
全面统筹辖区应急管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履行辖区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森林防火、消防工作、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综合减灾、自然灾害救助等职能。负责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推进应急平台对接,各类应急事件的信息上报,组织和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指挥协调辖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接受上级应急指令调动。负责本街道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本街道网格化治理综合指挥平台(12345 政府服务热线)的统筹调度,实行一口受理、统一派单,并进行协调、督促、 核查、评价和监督,提出辖区基础网格划分和入格事项的建议。负责网格员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九)社区发展办公室
负责统筹推动社区发展,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对涉及辖区的全市性、全区性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联系和服务区域单位,整合社区相关资源,为各类区域单位提供服务,优化区域发展的公共环境。负责联系、服务辖区企业、商会,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和政策服务,协助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经济监测工作,参与实施统计调查、基本单位调查、经济普查等
三、按有关规定设置机构职责
(一)街道武装部
主要履行街道武装部的工作职能。负责辖区国防教育、兵役征集、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区人防办做好辖区人民防空事务工作。
(二)街道工会
主要履行街道工会的工作职能。在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为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工作,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职工之家建设,协管和培训基层工会干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做好职工帮扶救济工作,指导基层工会推动职工福利事业的发展。负责区域内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做好区域内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负责指导区域内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做好劳模先进的推荐评选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街道团工委
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区域团的工作。负责做好青少年思想政治引领,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为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团的规章制度,规范基础团务工作,加强区域化团建,推进本区域社区、商圈、园区、“两新”团组织建设,推动社区少工委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引导青年投身社会治理,带领青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新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广泛联系青年,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创业就业、志愿服务、文化生活、维护权益等青年服务项目,服务青年需求、解决青年困难。承办街道党工委和团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街道妇联
在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妇联的领导下,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系和服务妇女,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团结动员妇女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树立良好家风。关心妇女工作生活,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开展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完成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街道残联
在街道党工委和上级残联的领导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反映残疾人需求;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协助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开展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等残疾人工作。沟通党和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三、领导信息